9 漏斗試驗
9.0.1 本試驗方法宜用于骨料 大公稱粒徑不大于20mm的混凝土拌合物稠度和填充性的測定。
9.0.2 漏斗試驗的試驗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漏斗應由厚度不小于2mm鋼板制成,漏斗的內表面應經過加工;在漏斗出料口的部位,應附設開啟的密封蓋(圖9.0.2);
2 底板應采用平面尺寸不小于1500mm×1500mm、厚度不小于3mm的鋼板,其 大撓度不應大于3mm;
3 支承漏斗的臺架宜有調整裝置,應臺架的水平,漏斗支撐在臺架上時,其中軸線應垂直于底板;臺架應能承受裝填混凝土,且易于搬運;
4 盛料容器容積不應小于12L;
5 秒表精度不應低于0.1s。
9.0.3 漏斗試驗應按下列步驟進行:
1 將漏斗穩固于臺架上,應使其上口呈水平,本體為垂直;漏斗內壁應潤濕無明水,關閉密封蓋;
2 應用盛料容器將混凝土拌合物由漏斗的上口平穩地一次性填入漏斗至滿;裝料整個過程不應攪拌和振搗,應用刮刀沿漏斗上口將混凝土拌合物試樣的頂面刮平;
3 在出料口下方應放置盛料容器;漏斗裝滿試樣靜置10s±2s,應將漏斗出料口的密封蓋打開,用秒表測量自開蓋至漏斗內混凝土拌合物全部流出的時間。
9.0.4 宜在5min內完成兩次試驗,應以兩次試驗混凝土拌合物全部流出時間的算術平均值作為漏斗試驗結果,結果應 至0.1s。
9.0.5 混凝土拌合物從漏斗中應連續流出;混凝土出現堵塞狀況,應重新試驗;再次出現堵塞情況,應記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