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外加劑相容性試驗方法
A.0.1 混凝土外加劑相容性試驗方法適用于含減水組分的各類混凝土外加劑與膠凝材料、細骨料和其他外加劑的相容性試驗。
A.0.2 試驗所用儀器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水泥膠砂攪拌機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行星式水泥膠砂攪拌機》JC/T 681的有關規定;
2 砂漿擴展度筒應采用內壁光滑無接縫的筒狀金屬制品(圖A.0.2),尺寸應符合下列要求:
1)筒壁厚度不應小于2mm;
2)上口內徑d尺寸為50mm±0.5mm;
3)下口內徑D尺寸為100mm±0.5mm;
4)高度h尺寸為150mm±0.5mm。
圖A.0.2 砂漿擴展度筒示意
3 搗棒應采用直徑為8mm±0.2mm、長為300mm±3mm的鋼棒,端部應磨圓;玻璃板的尺寸應為500mm×500mm×5mm;應采用量程為500mm、分度值為1mm的鋼直尺;應采用分度值為0.1s的秒表;應采用分度值為1s的時鐘;應采用量程為100g、分度值為0.01g的天平;應采用量程為5kg、分度值為1g的臺秤。
A.0.3 試驗所用原材料、配合比及環境條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采用工程實際使用的外加劑、水泥和礦物摻合料;
2 工程實際使用的砂,應篩除粒徑大于5mm以上的部分,并應自然風干至氣干狀態;
3 砂漿配合比應采用與工程實際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中去除粗骨料后的砂漿配合比,水膠比應降低0.02,砂漿總量不應小于1.0L;
4 砂漿初始擴展度應符合下列要求:
1)普通減水劑的砂漿初始擴展度應為260mm±20mm;
2) 減水劑、聚羧酸系減水劑和泵送劑的砂漿初始擴展度應為350mm±20mm;
5 試驗應在砂漿成型室標準試驗條件下進行,試驗室溫度應保持在20℃±2℃,相對濕度不應低于50%。
A.0.4 試驗方法應按下列步驟進行:
1 將玻璃板水平放置,用濕布將玻璃板、砂漿擴展度筒、攪拌葉片及攪拌鍋內壁均勻擦拭,使其表面潤濕;
2 將砂漿擴展度筒置于玻璃板 ,并用濕布覆蓋待用;
3 按砂漿配合比的比例分別稱取水泥、礦物摻合料、砂、水及外加劑待用;
4 外加劑為液體時,先將膠凝材料、砂加入攪拌鍋內預攪拌10s,再將外加劑與水混合均勻加入;外加劑為粉狀時,先將膠凝材料、砂及外加劑加入攪拌鍋內預攪拌10s,再加入水;
5 加水后立即啟動膠砂攪拌機,并按膠砂攪拌機程序進行攪拌,從加水時刻開始計時;
6 攪拌完畢,將砂漿分兩次倒入砂漿擴展度筒,每次倒入約筒高的1/2,并用搗棒自邊緣向中心按順時針方向均勻插搗15下,各次插搗應在截面上均勻分布。插搗筒邊砂漿時,搗棒可稍微沿筒壁方向傾斜。插搗底層時,搗棒應貫穿筒內砂漿,插搗 層時,搗棒應插透本層至下一層的表面。插搗完畢后,砂漿表面應用刮刀刮平,將筒緩慢勻速垂直提起,10s后用鋼直尺量取相互垂直的兩個方向的 大直徑,并取其平均值為砂漿擴展度;
7 砂漿初始擴展度未達到要求時,應調整外加劑的摻量,并重復本條第1~6款的試驗步驟,直至砂漿初始擴展度達到要求;
8 將試驗砂漿重新倒入攪拌鍋內,并用濕布覆蓋攪拌鍋,從計時開始后10min(聚羧酸系減水劑應做)、30min、60min,開啟攪拌機,攪拌1min,按本條第7款步驟測定砂漿擴展度。
A.0.5 試驗結果評價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根據外加劑摻量和砂漿擴展度經時損失判斷外加劑的相容性;
2 試驗結果有異議時,可按實際混凝土配合比進行試驗驗證;
3 應注明所用外加劑、水泥、礦物摻合料和砂的品種、等級、生產廠及試驗室溫度、濕度等。